问题 | 房子延期交房怎样有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之人拥有合同解除之权力。在双方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大债务延迟履行且经过催告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该义务之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此项合同。对于此类解除权,其有效期乃一整年。在这一年之中,购房者可视情况任意时期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若超过了这一年的期限,那么他便会永远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原因而提出解除)。对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情况,出售方有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给购买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依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或是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