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退租违约金百分之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您需要查阅您所签订的合同,确认其中有无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是其计算方式的明确约定。据此,您便能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合同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设定特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当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您都可以详细查阅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并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来说,合同会分别以每日为单位计算违约金,自违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待实际履行完合同义务当日截止的违约金。
2.接下来,您需要评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若认为该标准存在不合理性,您有权提出增加或降低违约金的请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当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减少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而当另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请求增加时,则应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要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就必须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这个金额来决定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您发现合同中并无关于违约标准的明确约定,那么您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您仍然有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您逾期支付购房款项,卖方可以以您尚未支付的购房总价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如果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您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数额。同样地,如果开发商逾期为您办理房产证,您也可以以已经支付的购房总价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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