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楼宇预售契约时,务必审慎留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符合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其次,所涉标的对象应当是处于建造阶段且尚未竣工完成的商品房;此外,还需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明确允许;同时,也应依法将此情况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最终,预购方及后续买受人都应遵守相应法定义务,确保签订转让契约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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