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新房质量出问题有没有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质保期间内,如果物业发生了属于质保范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其质保义务,并且对于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必须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若上述情况超越了质保期,一般来说这类房屋质量问题需由购买方自行负责解决,此时并无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由于开发商故意拖延导致延期保修或者因为多次维修始终无法解决问题而超出质保期,那么开发商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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