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验收归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买受方认为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上的缺陷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委派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定机构对该商品房进行重新检定核实。倘若经过细致严格的核验证明的确存在主体结构的严重缺陷,那么买受方有权利要求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房屋质量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买受方的日常生活以及使用体验,那么买受方可提出取消合同的申请,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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