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房可以离婚赠与给另一半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涉及按揭房的处理中,将房屋赠与另一半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首先,对于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进行赠与手续之前,必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这是因为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获得银行的认可,赠与行为才能够顺利进行。 例如,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部分贷款,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其次,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 在协议中,要明确赠与的房屋具体是哪一套,以及赠与的时间等关键内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这就意味着,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在未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仍有可能改变主意。 因此,为了确保赠与的效力,最好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名下。 只有完成了过户登记,受赠人才能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之,在离婚时将按揭房赠与另一半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银行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和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小朱欲将尚在按揭的房屋赠与小李。小朱未征得贷款银行同意便与小李签订赠与协议,后小朱反悔,不愿继续办理过户登记,小李则认为协议已签应履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征得银行同意就进行赠与,不符合规定。银行对抵押物处置有要求,未获银行认可,赠与行为难以顺利进行,可能导致赠与无法实现。 2、虽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依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所以小朱反悔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小李不能仅依据协议就强制要求小朱完成赠与。 3、若要确保赠与效力,应先获银行同意,再签订协议并尽快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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