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公租房女儿能住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住。
公租房可以由申请人的亲人暂住的,只要父母不是作为出租或出借的把房子给别人住,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如果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房,并且拒绝将公租房恢复原状的等其他情形的,是可以退回公共租赁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所以,对承租方的行为只要不违背上述规定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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