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的利息收入怎么缴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后利息收入所应缴纳之税务问题,必须依实际情形加以详尽地分析与判断。
若此笔利息系由破产企业于破产程序中所获取者,那么,它可能须依据破产法及其相关税收法律规章的规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置。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所得到的利息收益,很有可能将作为清算所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当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应依次以下述方式进行清偿分配:首先,为破产人所拖欠之员工工资、医药费、伤病津贴、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为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内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以及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三,为破产人所欠付之除上述两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拖欠之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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