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利息计算到破产受理前一日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审理过程之中,破产利息通常会精确计算至法院正式接受破产申请之日为止,以便于确保整个破产清算或者重整进程的有条不紊、严谨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附有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即应暂停计息计算。 换言之,建设一旦启动,利息便无法继续累积增长。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准确把握破产企业所背负的债务总额,从而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对待,同时也能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以及高效性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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