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面打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擅自离家出走从事打工工作。
监外执行制度属于一种特例性质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此期间,执行对象需受到严之又严的监督以及各种形式的制约。 通常而言,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被执行人不可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村庄,亦或者私自迁居更换住址; 对于外出打工这类行为,实践中往往不予准许。 然而,假如已经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并且在严格遵从相关规定与监管约束条件之下,那么或许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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