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恶意透支信用卡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罪行的具体含义,我们需要明确理解其所描述的行为特征。
它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正常的财务意图,进行超出信用额度或逾期还款期限的高额透支消费,并且在接到发卡银行至少两次信贷提醒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补足欠款的情况。 此类行为对银行的经济利益和全面的金融监管秩序造成严重侵犯。 举例来说,当持卡人明知自身无法偿还剩余债务却依然过度透支,甚至毫无节制地任意花费透支所得款项,抑或是在透支行为发生后选择逃逸并变换联络方式,刻意躲避银行的清偿进度要求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透支的典型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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