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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屡次进行无端挑衅并实施滋扰之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那些企图用凶器进行挑衅与滋扰的犯罪嫌疑人,考虑到他们的严重性,其行为将会被视为“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加以认定。
除此之外,当他们的行为针对的是诸如未成年人、老人、残障人士、孕妇等处境脆弱或处于弱者地位的人群时,该行为也会被视为“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进行认定。
同时,如果他们在公共场合毫无来由地进行追赶、围堵、谩骂、恐吓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视为“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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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