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定罪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行的案件,司法机关在予以定罪时往往会综合考虑并运用以下各类证据材料:其一,是实物证据,如赌具、赌资等现场遗留物品;
其次是书面证据,如账簿、记录簿、赌场相关运营文件等; 再者,证人证言亦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包括参赌人士及赌场工作人员等人的陈述证词; 同时,不容忽视的还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诸如监控录像、通话录音等画面和声音记录以及网络赌博过程中的交易记录、聊天日志等电子信息数据。 在定罪标准方面,一般情况下,若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即可被视为构成了"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行为。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行为。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接受投注的,均属于"开设赌场"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