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谁是第一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需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夫妻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所以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2.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虽其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是与继子女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以及与小朱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照顾小朱多应多分,小胡则称应按均等份额分配。 案情分析: 1、从继承人范围看,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父母、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关于遗产分配原则,若小丽确实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若按一般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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