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资金算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定,其核心标准并非仅仅局限于资金数额方面,实际上还涉及诸多的犯罪情节与因素。
通常而言,以下情况均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 1.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2.赌资总额累加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3.参赌人员数量累计达到二十人次以上; 4.建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服务,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6.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 7.招揽未满法定年龄的人士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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