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跑分属于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跑分这一概念并不必然属于我们所熟知的开设赌场罪范畴内。
具体来说,它主要指为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所需的银行账户,并且协助进行相关款项的转账操作。 开设赌场罪则特指那些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召集众人进行大规模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唯一生计的人所从事的类似行为。 在此情况下,若跑分行为仅仅是为了协助开设赌场的资金流转,那么其有足够的理由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之一。 然而,如果跑分涉及到的资金来源并非直接源于赌场,而是源自于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等其他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其他相应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