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性骚扰可以构成猥亵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微信平台上实施的性骚扰行为是否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需结合特定行为及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性骚扰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带有强制性特征或是足以引发受害者产生强烈的性羞耻与性厌恶情绪时,便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然而若是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无法适用该罪名。 猥亵罪乃是指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以及其他方式对他人施加强制性的猥亵行为,或者对女性进行侮辱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 如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他人进行猥亵,或者对女性进行侮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倘若在公众场合或群体聚集地犯下上述罪行,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微信性骚扰案件的判定过程中,证据的搜集与固定往往面临较大难度,因此受害者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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