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能二次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五条款内容,若在此类案件立案之后,人民法院发现该民间借贷行为伴有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特征,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将有关线索资料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若在后续环节中,公安或检察机关未予立案,或者已立案但最终撤销了案件,亦或是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甚至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判定该行为并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那么当事人便可基于同一事实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必须予以受理。 因此,针对欠债不还的现象,若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不存在犯罪行为,或者在经历过其他法律程序后,当事人均有权依据同一事实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