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玩消失会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是乎,若借款方未能如期履行偿债之责,并试图以回避债务之手段来推卸执行已由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及裁定之义务时,该借款方或将面临来自人民法院的罚款乃至拘留处罚。
更为严重者,倘若上述行为达到了足够的严重程度,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引发刑事追责之威胁。 然而,仅因借款方选择玩起“躲猫猫”的游戏并不一定能够直接构成犯罪行为。 明确是否触犯刑法,需对借款方所实施的行动是否与刑法中所规定的逃避债务罪或其相关罪名相符进行详尽研究。 若借款方的行为满足了犯罪构成要件,例如,通过逃避债务的方式使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抑或是产生了其他恶劣后果,则此类行为很可能会引发刑事追诉压力。 因此,最后能否入狱服刑,视借款方行为及其程度之恶略而定。 如单纯逃避债务,未有其它违法犯罪行径,通常情况下不会迎来刑事追诉压力。 反之,若借款方借此规避履行义务的机会干扰了司法程序或为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那么这将极易招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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