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属于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催收行为自身并非必然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规定,本罪所主要惩处的,乃是那些为他人在运用信息网络之际实施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性支持或者协助的行为表现。 对于催收行动而言,其通常被理解为债权人为了追讨并收回应有的债务而采取的一系列必要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电话、短信以及登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催收。 然而,这些行为本身并不直接与信息网络犯罪相关联。 若催收行为仅属于常规的债权追偿手段,且未超越法律所许可的边界范围之内,则该类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 然而,倘若催收行为涉及到非法手段,例如非法拘禁、以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等,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触及其他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 因此,要判定催收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必须对其性质及其使用的手段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 若催收行为合法且未逾越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则其并不构成帮信罪; 反之,若催收行为涉及非法手段,则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其他犯罪。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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