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满足以下条件,便可能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第一,犯罪客体要素。 本罪主要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品质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农业生产体系的安全稳定发展。 第二,犯罪客观要素。 该犯罪的客观现实表现为触犯农、林、牧、渔等领域的生产管理法规,制造并销售虚假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导致生产活动受到严重损害。 第三,犯罪主体要素。 本罪的嫌疑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合法性的个人都可以成为罪犯。 当然,单位也可能成为此类案件的触角。 最后,犯罪主观要素。 本罪的犯罪者主观上必须持有故意,其故意体现出三种类型: 以制造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为目的; 对于已经失效或者失去功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故意进行销售; 故意用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同类产品。 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点: 使生产活动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0元以上; 或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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