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卖淫行为时,如果其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该行为就应当被视为构成了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
首先,如果该行为引导和容留超过两次人数的人进行卖淫活动; 其次,如果该行为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年龄已经达到十四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 再者,如果该行为被引导、容留或者介绍的人已经患有艾滋病或患有诸如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 此外,若出现其他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行径,也会被视为构成此罪。 对于实施此类犯罪的人员,他们将面临包括: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被判处最高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加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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