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提供信息算立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所阐述的内容可知,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针对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化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必要技术支援或协助的人员。若相关人员仅提供了无需直接触及犯罪的信息,那么此类行为并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若其提供的信息对犯罪活动产生了实际且显著的推动效果,如提供了犯罪所需的工具、策略或特定犯罪目标的详细信息,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辅助行为。在此类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人员或许会被判定为从犯,或者存在其他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但这与立功的概念并非完全相同。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向司法机构提供关键线索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有助于侦破其他未决案件或阻止犯罪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若提供信息的行为满足立功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立功。然而,仅仅提供信息并不能充分证明构成立功,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估。总而言之,提供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也未必能够构成立功。是否构成立功必须根据提供信息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立功标准进行严谨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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