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罚没财物罪由哪些构成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条件,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概述:
首先,从其所涉及的客体要素来看,这一犯罪公正侵犯了义务的纯洁性以及国家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对此罪的客观构成部分,其主要表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即行为者违反了国家一定的法规秩序,将应当上交给国家管辖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公开进行集体分赃; 再者,对于此罪的具体实施者来说,其主要为各类法人组织; 最后,从主观因素上看,此种罪行在心理上呈现明显的故意倾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 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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