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自行辩护权。
自卫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身权益而对指控事项进行主张、反驳以及解释说明的行为权利。 这一权益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无论在侦查阶段抑或是审判程序阶段,均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身提供辩护立场。 2、委托辩护权。 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由他人代理其辩护事宜。 3、指定辩护权。 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如果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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