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鉴定伪造的合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有意申请向法院寻求笔迹鉴定服务,那么便可采取此项行为。
然而请注意,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存在以下某种情况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方式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涉案金额如果达到一定规模,那么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假如涉案金额巨大以及涉及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更加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需要承担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将面临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的惩戒。 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2)采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行为; (3)尽管自身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采取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以此吸引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一旦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便立刻逃匿的行为; (5)还有其他各式各样的诈骗手法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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