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是否等同于诈骗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或不当收益并不能被视为欺诈性质的行为。
所谓的欺诈(fraud),乃是一种蓄意全部或部分占据他人财产的行径,其手段通常包括虚构事实及掩盖真相等方式达到相应的效果。 相较之下,不当收益却是指在未获得适当法律依据或削减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所取得的任何收益。 这两种行为所代表的意义以及影响大相径庭,彼此间不可混淆。 况且从法律角度来看,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金钱还未正式属于不当收益,而是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和犯罪所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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