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东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判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为主要依据的。这类罪行往往伴随着在公众场合毫无缘由地挑起纷争和冲突,恶意殴打他人,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侮辱或恐吓,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等不当行为,且这些行为的性质恶劣,或者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对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带来的后果以及被告方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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