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系指以将被害者出卖为其主要目的,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等多种方式来实施的侵犯女性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在法律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犯罪分子在施行相关犯罪行动之际,是否存有明确的将被害人出售盈利之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具体行为。
至于受害者本人是否对这些情况知情或表示同意,尽管这不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结论,但是却可以作为量刑程度上的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对此罪有明确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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