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信用卡据为己有是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捡拾信用卡之后擅自将其占有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金融刑法中的恶意透支犯罪,而不仅仅只是普通的财产侵占。财产侵占是指那些将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物品或暂时失去控制的遗忘物品、以及地下埋藏的物品等未经许可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当涉及的财产数额达到了相当程度并且当事人拒绝归还时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恶意透支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方式,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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