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若从事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的情节,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是指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用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是毁损等方式处理已经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或是已经被清点并且责令其保管的财产,又或是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其实施的具体行为,依照情节的轻重,来对行为人或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罪”这一罪名,“恶意转移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在法律规定中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针对这样的行为,债权人其实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将债务人的这一行为撤销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根据其债权的范围决定,受其债权限制,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一些必要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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