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 (2)人民法院应当在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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