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决水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过失决水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 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 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 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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