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缓刑怎么合并执行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况下,倘若某位当事人被依法判处了两项缓刑,那么这两种缓刑应该按照各自的维度,分别地执行各自的考验期限。
然而若在实际中发现这两种缓刑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特殊状况,法院将会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进而选择出最为合适的合并执行方案。 例如,若这两项缓刑的考验期限出现了相互重合的部分,法院则有可能适当调整每项考验期限的开始与结束时间,以期确保对于犯罪分子的监管和改造工作能够取得最佳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