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多久可以办监外执行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监外执行的裁定并非仅仅基于单一因素——即拘留期限而作出。
实际上,监外执行的实施需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 或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等。 如若符合此类情形,则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之后便可提交申请代理执行手续。 然而,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倘若其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那么其可能需要服满至少十三年以上的刑期方可提出相应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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