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特殊表现会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监狱法》之相关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享有刑期缩减权益的;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了减刑的幅度,因此这一权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往往并不十分明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减刑的幅度不得超出刑期长度的50%。 其次,根据《监狱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要求,囚犯在服役过程中将面临百分之制的考评制度,考评周期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单位。 考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结果会予以公开通告,相应的积分将自动转化成分数,这些分数可用来兑换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功勋,而有关部门会通过分析这些奖励与功勋的规模、囚犯在服役中的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呈报对该囚犯的减刑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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