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纠纷 |
解答 |
一、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 法 张贴讨债信讨债不违法。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刑,侮辱了债务人的人格;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细细考究,张贴讨债信的另类讨债,只是公开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债权债务属实,并不违法。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向债务人讨债,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所以,讨债行为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完全可以正大光明、理直气壮地去向债务人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 二、张贴讨债信讨债的法律效果 张贴讨债信等公开讨债行为,有时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诉讼中,如果债务人辩称债权人起诉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请求不应支持时,债权人如能举出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证明其曾向债务人要过账,就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情形,从而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以赢得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机会。 对欠债不还者公开曝光,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可以有效地促使债务人还债,因而被债权人甚至司法机关所采用。 有人认为债权人张贴讨债信讨债的行为,对外公开了欠款人的姓名,这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因此是违法的行为。但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张贴讨债信讨债的行为其实也算是一种合法的讨债手段。因此,欠款人不能以对方侵犯了自己姓名权为由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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