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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诈骗犯罪中的信用卡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学中的诈骗犯罪领域内,关于信用卡的问题,法院会按照案情的实际状况来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犯罪分子采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滥用,那么将会给其带来更加严厉的惩罚。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信用卡诈骗通常会牵涉到大量的资金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情节更为严重者,则需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倘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话,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并且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甚至被没收全部财产:
(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2)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违法操作;
(3)故意使用过期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逾期超过规定时间范畴进行透支,并且在银行催款通知发出后尚未归还欠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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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