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被判为诈骗罪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或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
在信用卡已经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 未经授权而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以及恶意透支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者以非法占有所冒用的生效信用卡为目的,超越了该信用卡所规定的限定额度或是规定的偿还期限,并且在持卡银行对其进行过两次正式的催缴之后,经过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归还所欠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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