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谴责范围内,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涵盖以下四类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违法交易;
2.利用虚假身份证件或其他手段骗取银行颁发的信用卡进行滥用; 3.将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继续用于支付; 4.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恶意透支,这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而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情节较为恶劣且金额较大者构成该罪。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盗窃者潜入私人场所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随意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等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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