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经侦如何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调查立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求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存在,具体包括实施了诸如使用伪造信用卡、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利用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各类不当行为。
其次,还需达到一定数额的标准。 关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如果涉案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 若涉案金额位于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应被认定为符合该法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范畴; 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便应被视为符合该法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