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的逮捕时长,往往依据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的来讲,当公安机关對被拘留者認為有必要進行逮捕時,應該在拘留期間的第三天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交審查批準的申請書。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天到四天不等。 對於那些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提交審查批準的時間甚至可以延長到30天。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提交的審查批捕申請書後的七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總的來說,從拘留到逮捕,最長的時間可能會達到37天之久。 但是這僅是一般的規定,實際情況可能受到案件複雜程度、證據收集進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而有所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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