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案情严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并不能仅仅理解为案件性质的严重化。
指定监视居住实际上属于刑事法律层面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专门适用于具有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制定这个策略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展开,避免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的情况。 当某人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时,这或许暗示着案件本身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或者存在某些特殊状况,使得对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更为严密的监控管理成为必要。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的严重程度与此直接挂钩。 要想准确评估案件的严重性,我们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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