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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7天后未批捕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指定期限的刑拘37日内,司法部门未作出批准逮捕之决定,则公安机构应立即释放涉嫌违法行为之人,或是对其采取非羁押性的其他强制措施,例如提供取保候审或执行监视居住。
此举旨在充分维护该等人的法律权益,防止长时间的不当羁押情况。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未批准逮捕可能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或者犯罪行为本身情节尚属轻微等因素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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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