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及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核定为应当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包含有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倘若行为人身患重症疾病且其个人生活无法得到自给自足的照料时,可以考虑采用此类措施。 其次,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也可适用此种措施。 再者,如果行为人是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的唯一抚养人,那么也可以考虑对其实施监视居住。 此外,在某些特定案件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会更加合适。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对行为人实施监视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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