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传唤几次就不传唤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在传唤次数上没有明确规定,仅指出其最长时限为24小时。
这里的传唤包含以下三类情况: 首先,当公安机关正在侦破刑事案件时,他们有权传唤涉案人员。 若涉事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根据相关法规,则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然后,若发现某个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公安机关也有权进行传唤。 倘若此人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便有权实施强制传唤——将其带到公安机关; 最后,针对其他行政违法行为(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述之外),公安机关同样拥有传唤权,但是否强制执行则需另行讨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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