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从哪天算是37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应限于三个自然日内,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拘留时限可予以延长,延长幅度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四个自然日。
此外,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反复犯案以及蓄意团伙作案等情况的重度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请求时,审批周期可适当延长至30天。 检察院作为司法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开始计算,其最长拘留期限可达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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