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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及批捕的流程通常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若需要以逮捕方式来惩罚罪犯,则应在拘留期限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侦查需要或者证据不足等因素影响时,申请期限可相应地延迟一天至四天。
若是涉及到流窜作案、反复犯案以及与他人共同作案等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的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
而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此期限内,即从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批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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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17: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