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代表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之案件,于侦查阶段内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员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来看,刑事拘留之限期可延长到37个自然日。 具体而言,如果公安部门认为对被拘捕之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3日内将相关申请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在申请交付审查和批准之期间则可能会予以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至4个工作日。 针对流窜行凶、多次实施犯罪、结伙作为疑犯,审查与批准的周期亦可能延长至30个工作日。 而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接收到公安部门请求批准逮捕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形成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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