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以后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逾越了37个日夜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节对案情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从而作出相应的决策。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详尽调查和理性判断,确认犯罪证据确凿有力,将会向检察院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涉案人员;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则该案件将进入下一阶段的侦查工作。 反之,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结果及时通报给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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